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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 2、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
XX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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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短。从组织形式上看,合资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则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根据我国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我国政府批准由外地人或港、XX、台公司、企业、个人同我国公司、企业共同投资兴办的合营企业。区别在于:中外合资经济企业是按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股份红。合营双方由投资数额的大小确定股权,投资数量大,股权就大,在收益分配中所得的份额就多,担负的风险也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是一种“契约式“合营企业,双方按协议确定投资方式、各主责任和收益分配比例。这类企业一般由我方提供场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厂房设施等作为投资,外方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资金和设备作为投资。双方合作期满,按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都归我方所有。
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合资者与外国合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其区别在于: (1)企业法律地位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法人,而且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形式的法人;合作企业则不一定是法人,只有当其具备法人条件时,才可以依法核准登记为法人。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相当于一种合伙型的联营体。 (2)企业性质不同:合资企业各方投资应以货币计算股权比例,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各方以货币以外的方式出资,无须以货币作价。 (3)利润分成不同:合资企业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的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而且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其投资,同时,中外合作者应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主要是董事会;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还可以是委托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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