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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根据担保法规定,国有企业,是指国股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不具备为他人担保的主体资格。如果说是,国股企业下面的一个独立法人的机构...
是否能够提供担保视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如果章程没有规定的,要视该国有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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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提供担保视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如果章程没有规定的,要视该国有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不能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一类:竞争激烈的行业和商业国有企业:主营业务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国有企业 第二类: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离、政资分离、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运输网络分离,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第三类:金融国有企业:属于开发性和政策性的,应主要选择体现服务国家战略和风险控制的指标,兼顾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属于商业性的,应主要选择反映经济效益、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的指标。 第四类:文化国有企业:应选择反映社会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一般以人均增加值和人均利润为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工作量等指标。 第五类:公益性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的形式,有条件的也可以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对于公益性国有企业,要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对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不同的考核,并在考核中引入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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