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数额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