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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第41问--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物质损失”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即:“犯罪行为造成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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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书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刑事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2、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书的履行效力: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附带民事122条是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被害人因身体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犯罪分子破坏的财产。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和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责令退还赔偿。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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