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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34条规定: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在开庭时或开庭后,双方还是...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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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34条规定: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在开庭时或开庭后,双方还是可以以和解、调解的方式来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事宜;但如果没有及时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的,那么只有就分割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主要是因为民事诉讼活动的时效性决定,当然增加诉讼请求的,一般会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原告方也需要就财产分割事宜及时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时,应在举证期满前提交。开庭时或开庭后,双方可以和解,调停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如果没有立即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只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部分提出民事诉讼。这主要是由于民事诉讼活动的时效性决定,当然如果诉讼请求增加,法院一般会重新指定提交期限,原告方也需要立即提交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34条规定: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在开庭时或开庭后,双方还是可以以和解、调解的方式来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事宜;但如果没有及时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的,那么只有就分割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主要是因为民事诉讼活动的时效性决定,当然增加诉讼请求的,一般会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原告方也需要就财产分割事宜及时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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