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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的。只要不是独资公司、国有企业。理由: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
可以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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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由此,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的规定,是可以在合伙协议中予以约定的,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法规定。而且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理由。
普通合伙企业可以做股权质押,合伙企业可以进行股权质押。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合伙人一致同意; 2、质押的股权属于合伙人或合伙企业所有; 3、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4、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质押的股权。 风险提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就是说质权人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关于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在有限合伙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两者缺一不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只剩下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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