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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吊销营业执照的几种情况如下:(1)虚假登记。虚假注册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股东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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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有: 1、行为人虚报注册资本而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行为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而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 4、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6、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7、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8、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待业人员,由劳动部门收回待业证;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逃避、拒绝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格检查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三)被批准入伍后逃避、拒绝应征的; (四)转借、涂改兵役证以及违反兵役证其他使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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