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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给予医疗机构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主要有:1、财产处罚。根...
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给予医疗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它主要有: 1、财产罚。基于违法或违章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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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给予医疗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它主要有: 1、财产罚。基于违法或违章行医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财产(如未达法定标准的、能严重影响病人安全和健康的医疗器械,各种假药劣药等)。 2、行为罚。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重的,或由于医院严重管理混乱而致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机关可暂扣或吊销直接责任人的《医师职业证书》或《护士职业证书》,暂扣或吊销责任医疗单位的行医许可证。 3、申戒罚。基于医疗单位管理不善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对于医师责任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4、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可依责任大小比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医疗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主要包括:1。财产处罚。因非法或者非法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可以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如不符合法定标准、严重影响患者安全健康的医疗器械、各种假药、劣药等)。2、行为处罚。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或者医院严重管理混乱引起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暂时扣除或者吊销直接责任人的《医师职业证书》或者《护士职业证书》,暂时扣除或者吊销责任医疗单位的行医许可证。3、申请处罚。因医疗单位管理不善引起的医疗纠纷,可以给予警告、批评或者限期改正。医师责任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责任医疗单位的行政处罚。4、记录、开除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构成条件是: 1、行为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客观上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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