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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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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判断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时,房产,一看房产证上是否署名双方姓名,二看房产证日期(如果是结婚初期办的房产证,且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能会查阅付款情况),车子、家电等则看购买日期,如果是婚后买的,且购买方又提供不了是单方购买的凭证,则视同婚后财产。法院开庭时判决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时,需将能证明财产购置情况的所有证明和购置发票,以便法官审核财产归属,最大限度保全自己的财产。
你们共同取得财产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原则上应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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