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丈夫杀妻,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遗产由丈夫以外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
按照法律继承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程某的公公婆婆独自有一套住房,并且一直未与其他子女共同生活,今年初,程某的公公因突发脑出血去世,而婆婆也由于悲伤过度在三个月后离开了人世。两位老人的相继过世给程某的丈夫梁某打击很大,梁某一直责怪自己还没有好好孝敬父母,他们就已经过世,这样的事实让程某的丈夫一直接受不了,整日昏昏沉沉,家人怎么劝说也不管用。 终于,在老人的丧事刚刚处理完毕那一天,梁某遭遇意外交通事故导致身亡。程某的公公婆婆临终前留有一份遗嘱,指定程某的丈夫梁某继承他们的一套房产,但是梁某还没有继承这一遗产就又意外身亡,梁某和程某又没有子女,程某为此专程到司法所询问:自己有没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告诉程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程某的情况在法律上叫做转继承。所谓转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接受遗产就死亡了,因此他的应继承份额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像本案中程某的丈夫梁某为被转继承人,程某为转继承人,转继承与代位继承虽然有相似的地方,但是由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继承的根据、继承的范围和主体都不同,继承的权利义务也不尽相同。所以程某的丈夫梁某生前没有放弃遗嘱继承,程某作为他的合法妻子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接替丈夫梁某接受其父母遗嘱应得的遗产。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和儿女协商分配。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继承顺序,应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和继承人中有无未成年人、生活上有无困难,是否需要赡养等,酌情作出适当安排。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是,被继承人死后所立的嗣子,没有共同生活,在经济上没有任何往来,未尽过赡养义务,也未形成收养关系,无权继承遗产。关于死者的债务,在原则上子女可以不负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1061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民法典》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由此可见,对夫妻间继承权的理解和适用,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现实存续,是夫妻间相互享有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只有在婚姻关系依法有效缔结之后,合法有效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权。 2、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除了《民法典》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遗产分割份额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生存配偶对继承权的享有和行使。 3、夫妻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国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因而当夫妻一方死亡,其现有财产状态多为夫妻生前共有,并非全部是个人遗产。为此,必须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同时确定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范围,认定和保护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杜绝干涉“寡妇带产再嫁”或干涉“上门女婿带产再婚”等侵犯夫妻继承权的现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4人已浏览
863人已浏览
1,063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