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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开始遗...
没有“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的说法,法律规定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只要有一个人在,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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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的 本质上属于转继承 转继承过程中,第一次继承的继承人,即第二次继承的被继承人可以处分自己预期利益 预期可得利益,也属于财产范围 你母亲的财产在你父亲办理过户手续以前,对于你父亲而言,是预期可得利益 但是操作有一定的风险,也比较麻烦,公证机关不一定愿意做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就是代位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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