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
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标准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及北部新区由原来的6...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6年1月1日起,重庆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主城9区等23个区以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其余区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两档都较现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250元。调整后,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9个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等16个区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5元/小时。 三、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1元/小时。 四、北部新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调整后,重庆市辖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会发行〔2015〕2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户: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查,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一、具体标准(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画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和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员工最低月薪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员工最低时薪标准为15元/小时。(2)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员工最低月薪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员工最低时薪标准为14元/小时。二、适用范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管辖区内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民营非企业等组织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作组织、基金会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者应获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以下项目(一)加班补贴(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补贴(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非货币补贴(四)法律、法规、规定、政策规定的非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四、执行时间上述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公布的标准不再执行。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公布后10日内向本单位全体工人公示该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1,070人已浏览
6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