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可以一次...
1、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等,如果本人不方便年审者,代办人需要提供年审表及上述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受到工伤后,若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 (二)劳动者可以继续冶疗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应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者应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标准,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四)无论是劳动合同到期,还是没有到期, 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在进行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要享受此项待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这种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社保机构。 (2)只有使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服务和药品目录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标准,才能由基金支付。超范围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的费用只能自行承担。 (3)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所在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需交通、伙食费用也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这些费用不能混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费用中。 (4)工伤人员在治疗工伤期间,发生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工伤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只要符合工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标准等文件的要求,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等,如果本人不方便年审者,代办人需要提供年审表及上述资料社保局相应办事处进行年审。领取长期残疾退休金、享受伤残津贴的被保险人和领取长期生活补助金的供养直系亲属、配偶凭单位或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到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股办理享受工伤待遇年审手续。不按规定办理年审者,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将暂停发放,发现虚假、冒领等,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1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397人已浏览
9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