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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市直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至3倍标准发给职工一次性安置费,然后与其解除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可采用以下两种计算办法:一是将...
关于企业破产职工补偿金的相关内容,具体有: 1、《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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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破产资产中优先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即使破产企业资不抵债,清偿员工的工资、补偿金及其它涉及员工法规性的报酬与待遇也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最高年限为十二年;除此以外,经济补偿金没有年数限制,按劳动合同法计算。根据《》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国有企业破产职工补偿的相关标准如下:一、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的政策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破产企业中198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选择自谋职业的职工,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能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只能领取经济补偿金。2、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规定,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无论1986年10月1日前后参加工作,出中心时只能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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