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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现在女方已经和男方结婚,婚前给付彩礼,如果没有造成男方生活困难,彩礼不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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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有三种情况是可以索要彩礼,第一种情况是:没有办理结婚证的;第二种情况是: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情况是: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也共同生活了,但是导致给付彩礼一方生活严重困难的。所以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但是会根据生活时间的长短来判定按照多少的比例返还而已。
关于彩礼钱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办了结婚登记之后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3、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另外,在适用第 (二) (三)项规定时,双方应当以离婚为条件。
下列情况下,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都要离婚,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给彩礼方,因婚前给彩礼而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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