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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递交申请书、医疗诊断书等材料,等待其受理后,依法组织专家提出鉴定...
劳动能力评估流程:员工或其单位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决定是否在15个工作日内接受;建立医疗卫生专家数据库;随机选择3名或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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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实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发现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实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之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为最终结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自劳动能力鉴定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先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西安市XX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当事人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书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法规、政策,确定职工受伤或者患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书面决定。工伤诊疗的有关资料是指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当事人,到工伤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
1、鉴定劳动能力的办法: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去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在有必要时,还可以延长三十日。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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