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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解决三个问题:夫妻身份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 2、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3、协议离婚到民政局,诉讼离婚到...
结婚登记用带离婚证的。因为证明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态,一般是需要通过离婚证予以证明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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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 1、双方有效的户口本或者是有效的户口证明; 2、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或者是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 3、所持有的结婚证; 4、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 1、起诉状; 2、结婚证、原被告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 3、财产相关证据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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