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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
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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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1)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合法夫妻身份是指男女双方经已取得;同时也包括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因此,凡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的,或者不符合上述事实婚姻条件的男女,他们因分手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2)双方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离婚诉讼。因此,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夫妻一方因特定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在通常情况下,离婚的发生有其复杂的主、客观原因,而且夫妻双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责任。但是,只有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过错方才成为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与过错方重婚或的“第三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通奸等婚外性行为,则被排除在外。这里所称的“无过错”仅限于上面列举的四种过错而言,至于其他过错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在所难免,因此对“无过错”不能作扩解。
精神损害赔偿怎么提出: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规定向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注意,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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