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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所得额;(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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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所得额;(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所得额;(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利息、分红、分红所得,以支付利息、分红、分红时获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收入以每次获得这笔收入为一次。(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是指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规定)税率计算的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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