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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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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基本农田,要看具体情形,有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是否构成该罪,还需要司法机关具体认定。 《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较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①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②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③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 ④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属于“数量较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在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情况下,破坏的农田达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十亩以上将被判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破坏基本农田是指在基本农田上建坟、建窑、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排放造成污染的废水、废气和堆放固体废弃物,人为造成海水浸渍,使永久基本农田盐碱化,侵占或损坏永久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等。,这些都是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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