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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离婚案件中,如何证明精神损害从而获得赔偿

2024-09-17
离婚案件中,证明精神损害从而获得赔偿的方式: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伤害鉴定结果、病历记录或照片、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2、邻居、朋友关于一方在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有同居、重婚行为的证言。 3、提供对方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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