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合同确实显失公平,可以依据《合同法》以下条款行使撤销权。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
撤销明显不公平合同的权利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明显不公平合同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主观标准: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客观标准: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显失公平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行使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需要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违反真实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明显不公平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1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