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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可用于该死者的丧葬事宜; 剩余的遗产在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以及应当缴纳的税款后归国家所有,或者用于公益事业;若...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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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和应当缴纳的税款,剩下的部分应酌情分给那些没有继承权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然后再剩余的部分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以看出,夫妻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在夫妻间遗产继承中,最重要的是需要认定哪些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以看出,夫妻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在夫妻间遗产继承中,最重要的是需要认定哪些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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