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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后可以同时向债务人追偿又要求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2、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
一、什么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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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1、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在担保责任期限内的,担保人就有义务偿还,担保人代为偿还了借款后,有权起诉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偿。 2、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应当属于一般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和保证人都有义务偿还借款,出借人有权选择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主张权利,借款人或担保人均有义务偿还借款。所以在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担保人有偿还义务。 3、当然,毕竟是借款人的债务,最终的责任人是借款人,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偿还了借款后,有权利向借款人追偿。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剩余未受清偿的债权不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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