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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
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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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每个地区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土地主管部门的。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鉴于国家有关政策变动,山西省日前决定,从2004年起,该省向退耕户供应粮食,由补助实物改为补助现金,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的粮食,按退耕还林每公斤粮食(口粮,原粮)1.40元,粮食调运费每公斤0.10元执行。据介绍,山西省退耕还林粮食改补现金的实施办法为:一、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发放现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二、粮食补助资金实行农业发展银行专户拨付和管理,省财政厅的粮食补助资金通过"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拨付到各地级市财政局开设的专户。三、2003年应补退耕户粮食补助中,已补助粮食实物部分,继续按照国家(财建〔2004〕40号)规定执行,并于今年8月底之前办妥挂帐转化工作。四、粮食补助改发现金后的具体补助标准是每公斤原粮1.50元(包括粮食价格和调运费)。在粮食调运费0.10元/每公斤中,省财政负担0.06元/每公斤,市财政负担0.04元/每公斤。五、对当年新增退耕还林的计划面积,粮食补助资金可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完成整地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可以预付70%粮食补助资金。第二次在验收合格后再兑现补助资金余额。以后年度,凭每年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凭证,向退耕户一次性发放粮食补助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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