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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可能存在四种类型的合同纠纷: (一)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此类诉讼又包括: 1、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主要是转受让双方当...
股权转让可能存在四种类型的合同纠纷:(一)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包括:1。股权转让合同违约诉讼主要是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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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几种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股权转让纠纷并不是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的案件,应该是按合同纠纷进行管辖,由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下列几种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股权转让纠纷并不是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的案件,应该是按合同纠纷进行管辖,由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导读: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出现的争议很多,如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了虚假的公司资料或信息、受让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等,这些争议的处理与一般合同相比并无特殊之处,我们在此就不予讨论。这里主要分析因受让方未能及时取 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出现的争议很多,如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了虚假的公司资料或信息、受让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等,这些争议的处理与一般合同相比并无特殊之处,我们在此就不予讨论。这里主要分析因受让方未能及时取得并行使完整的股东权所引起的争议的处 股权转让 合同 可能出现的 争议 很多,如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了虚假的 公司 资料或信息、受让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等,这些 争议 的 处理 与一般 合同 相比并无特殊之处,我们在此就不予讨论。这里主要分析因受让方未能及时取得并行使完整的 股东 权所引起的争议的 处理 。 实践中可能出现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股东拒绝接受新股东或消极抵制,拒不办理或拖延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公司章程修改或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使受让方无法享有、行使股东权利,或无法完整地享有、行使股东权利,进而引发争议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受让方可否因此主张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返还转让款并赔偿损失?转让方在正式通知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之后,除了股权转让合同有特殊约定的以外,他在合同中的基本义务就履行完毕了,至于公司及其他股东采取什么样的行动,转让方并不能控制。对于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的权利,如果转让方对此并无过错,就不应该由转让方承受不利后果或承担责任。因此,在此情况下,应该承认股权转让合同的约束力,不支持受让方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要求。因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而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时,对于受让方的民事权利,完全可以给予适当的法律救济。在此情况下,股权受让方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法院可以判决支持受让方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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