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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公司负债由公司对债务负责。公司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组织,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任,公司...
1)公司的债务就是公司的债务,受让方没义务代公司偿还债务。 2)现小股东(受让方)要求,付清全款即去办理手续。转让方也同意,但需要在协议中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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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股权转让所牵涉的不只是单纯的股东地位的置换和股权比例变动的内部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对外债权持有以及对外债务偿还的外部问题。 (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就需要分情况讨论: (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 (2)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来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值得指出的是,在实践当中,转受双方有时会在转让协议中注明,由转让人负责在股权转让生效前收回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到期的公司债权。此类条款主要是受让人为防止公司的不良之债给自己进入公司后可能带来的损失所做的一种防范措施。然而,严格地说,这种条款并不当然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系转、受方这两个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者之间的约定不能约束第三人。而公司作为第三人,本应由其享有的债权明显受到了限制。 第二、如果公司股东会同意由转让人收回公司债权,那么,这种条款因为公司的授权而变得有效。
1)公司的债务就是公司的债务,受让方没义务代公司偿还债务。 2)现小股东(受让方)要求,付清全款即去办理手续。转让方也同意,但需要在协议中补充一下,请问是否有必要,如有必要,应该如何描述?——前置条件本事就错误的! 3)如果小股东要将部分股份给其妻子,他做法人,因此大股东的股份只有小部分由小股东购买,另一部分直接由其妻子购买,因此,公司还是有两个股东,那在变更登记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款交割文件、修改后的章程等。
1)公司的债务就是公司的债务,受让方没义务代公司偿还债务。 2)现小股东(受让方)要求,付清全款即去办理手续。转让方也同意,但需要在协议中补充一下,请问是否有必要,如有必要,应该如何描述?——前置条件本事就错误的! 3)如果小股东要将部分股份给其妻子,他做法人,因此大股东的股份只有小部分由小股东购买,另一部分直接由其妻子购买,因此,公司还是有两个股东,那在变更登记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款交割文件、修改后的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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