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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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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二,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是夫妻的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约定婚姻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债权人知道约定的,债务属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配偶无偿还义务。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方串通虚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均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无偿还义务。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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