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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改的,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验时,有效期不变。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的,到卫生局从新审核办理即可。 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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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法定造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土旦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1、申请报告;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凡变更事项都需要提供理由及对应的变更证明文件。(1)变更单位名称:提供主管单位及本单位的相应批准文件(2)变更地址名称:(因街道或门牌号变化,实际经营地址和设施等条件未发生变化)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的证明材料(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免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及任命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医师的还须提供本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4)变更注册资金: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5)增设诊疗科目:新增设诊疗科目的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设备清单、管理制度、医护人员名单及《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6)床位(牙椅)数: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等情况凡涉及到医疗机构新迁址、扩建项目的按新设置医疗机构程序办理。5、县卫生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各医疗(个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申请和初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局收到所有申请材料后,同意县卫生局向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设立医疗机构批准书》不同意的,应给予书面答复。《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有效期为:诊所及相关规模的医疗机构为6个月;门诊部或其他没有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年;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2年;(2)执业登记:申请人和个人应在《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有效期内向县卫生局提供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由登记机关存档)2)《就业简历表》一式两份;3)卫生技术人员应填写《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品种申请表》一式两份;6)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有《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执业回执》一式两份;7)合伙或合资企业应填写《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品种申请表》一式两份;8)《资信证明》一式两份;6)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有《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执业回执》;4)药房(柜)药品种类型应填写《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品种类型申请表》;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一式两份1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一式两份111)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证明;13)《医疗机构注册证明一式两份一式两份13)医疗机构使用证明一式两份13)医疗机构注册制度两份17)《医疗机构设置一式两份17)《医疗机构设置一式两份1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2份17)《医疗机构设置一式两份16)医疗机构设置情况,1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员设置一式两份16)医疗机构建筑设计代表人使用证明一式两份16)医疗机构建筑设计科室设置一式两份。申请开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备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设门诊、诊所、卫生所的法人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办理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25个工作日,审批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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