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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
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按照非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确定。非直接抚养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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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来讲,如果当事人不是不能独立生活,而是抱着一种啃老的心态让父母付抚养费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所谓的不能独立生活,主要就是指孩子还在学校读书,或者孩子是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的这种特殊情况。
赡养费标准要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确定。赡养费一般包括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生病治疗费用、住房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和保险金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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