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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日期可以折扣刑期。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计入原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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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不算刑事拘留期限。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调查拘留期限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前被拘留的,应当拘留。不包括在调查拘留期间。一般来说,调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调查拘留期间内调查案件的案件。(2)特殊拘留期限的特殊拘留期限是刑事诉讼法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延长调查拘留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案件复杂、期满不能终止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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