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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工伤的,在工伤认定后,可以向单位申请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
如果全、主责的话,正常是要帮伤者垫付部分医疗费,如果金额较大,尽量双方协商或找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已产生医疗费用。如果次责的话,那根据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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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需要员工和单位共同缴纳,而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应该由单位全额承担。工伤保险费用不需要员工承担。员工受伤之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费用,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担医疗费用的。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一,法律无限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二,能够自己先垫付。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要求赔偿。三,能够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能够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能够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花费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组织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花费。四,能够通过交警,让意外基金垫付。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意外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花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花费,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组织有权向道路交通意外职责人追偿: (一)抢救花费超出机敏车交通意外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组织垫付抢救花费的,救助基金管理组织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组织垫付抢救花费。
劳动者因第三人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的由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先行支付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缴纳了医疗保险的劳动者享有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权利,那么在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时,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责任。《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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