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连带责任担保最长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则不得...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限,当事人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担保法》规定: (1)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0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