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既遂判刑规定如下: 《刑法》第三百八十条,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科研、生产、销售单位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1、罪体行为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平时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过失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犯罪,但可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为人如果参与间谍组织、投敌叛变后或者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行为,意在危害我国国家安全面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情况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治罪科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即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订货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或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仅限于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是负有军事订货义务的生产、销售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如果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客观上无法完成订货,没有条件完成军事订货,或是由于不可抗力及一些特殊困难,延误订货的,不构成犯罪。
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刑法第380条),是指有关生产、销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75人已浏览
488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