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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满一年后被调离公安局任职,工资一直未给,可以被单位索赔吗

2022-05-04
我于2016年3月28日进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第四公路工程局.重庆巴南区中交锦悦项目部】任安全员一职。合同期限是一年公司未给我合同原件。工资6500月,至今公司未给我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在扣个税时却是按照6500元来扣除195元。在10月25日项目部人事负责人口头通知我:项目部不在需要你了,从今天开始一个月内自己找工作离开。而且这个月必须要上班有事情请假。【当时无第三人在场】。在工作期间我所负责工作无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没有任何违规情况出现。同时公司在此期间未对所有国家法定假日的加班补发加班费。 项目部看见我要求公司对我进行经济赔偿后,到现在一直采用拖延的办法来应付我。而且项目部还采取违反【工资发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我实行强行罚款,用不交罚款就不发工资的办法来逼迫我自己主动离职。所以就直接导致我无法上班。我的述求如下: 1.要求公司给我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而不是补偿。 2.五险一金按比例进行补缴。 3.退换多扣的税款。 4.退换罚款300元。 5我怎么做才能避免这段时间没有正常上班。公司给我算旷工。怎么样才能要求项目部给我办理手续实现以上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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