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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
诉讼追讨欠债时要提供以下证据: 1、借款人出具的借条、欠条或者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 2、到期借款人未返还借款的证据; 3、证明主张的其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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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出具的借据,由当事人签名的欠条、借条和能够证明债务往来的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等证据。2、凭借上述证据,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督促对方当事人还款。《民事诉讼法》第216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17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债权人需要以下证据追讨欠款: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证; 2、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汇款单等凭证; 3、提供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证据,如催告返还债务的书面通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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