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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权人的权利应该如何行使?

2024-11-29
股权质权人的权利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股权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质权人可以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获得出质股权的价值。这是股权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 其次,股权质权人享有物上代位权。如果出质股权因灭失或其他原因而产生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其追索权可以延伸到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此外,股权质权人还享有质权保全权。当出质物的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损害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可以预先处分出质物,用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 在我国,《民法典》对股权质押未作明确规定,但以转移占有动产质权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因此可以认为,在动产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对股权质押,我国《民法典》未要求必须转移占有,而是以进行登记为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因此,在股权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是可行的。只要后位质权人的当事人同意,也应该允许,以尊重当事人缔约上的意思自治,充分发挥股权的担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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