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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按照有关规定,持失业职工手册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失业职工医疗费、丧葬费及其直系亲属的养老金和救济金的分配标准:前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一般每月按一定数额或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发放;后者按当地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失业救济金申请程序: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向失业者发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向失业者名单报告区劳动局失业申请2、失业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身份证明书、失业保险手册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向区劳动局注册领取失业证明书,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手续3、失业者发行文件4、失业者证明书按月向指定银行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领取流程: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职工须持《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办理开发区失业登记手续。2、失业人员本人必须持有《劳动保险手册》或(保险卡.保险单).身份证.开发区失业人员登记表.《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向开发区分中心发行部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手续。3、办理失业救济金申请的有效期:自签定《终止劳动合同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4、失业金必须本人亲自领取,并且当月失业金当月领取,到期视同工本人放弃。因病或就职前外出培训不能按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须持有关住院.病情证明或相关证明向开发区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领取事宜。5、若职工在享受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应立即通知开发区分中心,并于工作之月终止领取失业救济金。否则,分中心有权责令其退回多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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