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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知情而收赃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而仍收购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收购赃物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该行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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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知情的,就不构成违法,更不属于犯罪,没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成立本罪的前提是明知,如果不知道是犯罪所得而购买,不属于犯罪。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该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如果不知情,就不构成违法,更不属于犯罪,没有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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