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权转让受让人的义务主要是出资义务。原股东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应当承担出资的连带责任。但受让人负责后,可以向原...
股权转让实缴义务由谁承担转让协议中有约定按约定进行承担,没有约定的,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资金确定原则是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公司成立时,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各股东预约。出资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股东之间通过发起人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承诺的义务,但是股东之间的承诺义务不能排除法定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第二,如果所有权受让人知道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要求受让人承担股东出资义务的连带责任。当然,受让人承当连带责任后,可向该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股权转让后一般由原股东承担实缴义务,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尚未到期时,股东对股权受让人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股东追究违约责任。
履行出资义务尚未到期时,股东对受让人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依据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股东追究违约责任。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且受让人知晓的,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4人已浏览
449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