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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用电脑打印

2021-01-20
遗嘱的主人沈aa是位无儿无女的孤老,早年虽育有一养女,后因故解除了与养女的关系。晚年的一次意外交通事故,使沈aa的身体大不如前。 2001年12月16日,即将住院动手术的沈aa为防不测,立下遗嘱,开列了一份“身后财产分配单”,将自己的房产、股票、储蓄等百万元财产平分为四份,分别留给自己的侄子、侄女、侄孙和已断绝父女关系的养女。“财产分配单”还特别注明:“弟弟沈某无权享受以上任何一项本人财产”。   去年2月下旬,沈aa病故后,亲属在清点老人的遗物中发现了这份“财产分配单”,上面有沈aa本人的亲笔签名和落款日期,但全部内容都是用电脑打印而成。

相关法规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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