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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在确定娃儿抚养费的数额时,通常是根据以下三大准则来确定:娃儿的事实上需要、爸妈两方的负担本领、当地的事实上生活水准; 2、根据司...
子女抚养费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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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按照如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21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儿童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到儿童18岁为止。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儿童有以下情况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学校学习的;(3)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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