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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的。 2、法律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十级: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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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同原因造成的,鉴定标准不同。
要根据上述损伤对您下肢功能丧失程度来最终确定本起交通事故给您造成的损害,所以建议向医疗机构咨询后视情况申请伤残鉴定。根据最新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6)的: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之规定,可构成十级伤残(请结合自身伤情予以参考)。若您的损伤构成伤残,则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将赔付您医药费、营养费(需有医疗机构意见)、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原则,并受所在地相关标准影响(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若不构成伤残,应去除上述中最后两项主张。
不可以。原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四)项曾经规定:”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但该规定已经《工伤保险条例》废止,工伤职工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不过,工伤职工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75——90%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直至达到退休年龄是办理退休,改发基本养老金;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工作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由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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