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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在相关法律中被明确规定为:(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
①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②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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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宅基地补偿的问题,例如:农村宅基地被征收能补偿多少钱,农村宅基地被征收能补偿多少钱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契税征收对象:契税征收对象为境内转让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具体内容如下: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由承担人支付。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考虑土地增值税外,由承包人缴纳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⑶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卖方向买方过渡房地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以下特殊情况视为买卖房屋:⑴产权承担人应当按照房屋现值缴纳契税。⑵以房地产作为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地产作为股份投资于独资企业的,免征契税。⑶购买房屋拆除材料或重建新房屋,应当按照规定纳税。房屋赠与人不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包人应当缴纳契税。在契税计算中,注意转让是否是一个关键点。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对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征收契税。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经批准减免契税的纳税人变更有关土地和房屋的使用,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免契税范围的,应当缴纳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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