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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支付人实际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支付人实际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发行空头...
1、先和出票人协商解决有时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并非出于故意,所以如果收到空头支票,大家可以先和出票人联系,看是否能协商解决,如果对方愿意补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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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其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百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出票公司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可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出票人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人民银行收到《报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1﹑签发空头支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由主管行长授权支付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连同拟处罚决定一并通知举报行。 2﹑签发空头支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提出纠正意见,将材料退回举报行。 处罚依据和标准: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一、如果对方开的是空头支票,银行已经收了支票并做帐务处理。银行首先要通知对方将帐面款项存足,以支付这笔款项。如对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款项存足,那么会受到对方开户银行对他的罚款,对方开户银行有义务将此款支付给你公司。如你公司与开户银行往来对帐单中无此款入帐,你应该以存支票时银行盖印的进帐单去核对具体情况。根据情况具体对待。也就是说,先同银行核对此款是否已到帐。否则,对方开据空头支票是违返票据法的!二、如果没到帐,起诉的话需要该空头支票原件、银行拒绝付款的证书原件、你们之间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据(如买卖合同)、被告单位的工商基本资料。如果该支票上有背书的,在上面背书过的单位或者个人也列为被告,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原告先交付,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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