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反悔一般是不行的,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一方发现财产的分割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可...
协议签字后,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反悔: 1、双方签订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分割协议后,未能的。男女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为生效条件的离婚财产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财产分割后悔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1)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对损害赔偿后悔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民法典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3、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4、对离婚事项后悔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但是民法典中对协议离婚设立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签字后,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反悔: 1、双方签订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分割协议后,未能的。男女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为生效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签订协议后未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反悔的,应当认定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应当重新进行分割。 2、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问题反悔,且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