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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交易罪的立案标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制购买强制性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1)对受害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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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⑴造成人员轻伤,或者轻微伤2人以上的;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⑶强迫交易3次以上不满10次,或者强迫3人以上不满10人交易的。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强迫交易在法律意义上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对方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甚至造成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有上述行为,这就会以强迫交易罪论处,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对于强迫交易罪的追诉标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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