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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公司股票股权的财产分割问题-110ask.com 【案情】郭女士和相濡以沫了10多年的丈夫离婚,在诉讼中律师发现该对夫...
判断任何资产或财产是否归个人所有,名义持有者并不具有决定性影响,而实际的产生时间段以及原始来源是关键。 婚姻期间获取的共同收入和累积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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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割股票时,其实并不是分割股票本身,而是在分割股票所代表的利益。因为股票作为有价证券是具有很大风险性的,股票分割后可能因为行情较好而获得较大的收益,也可能由于行情较差而遭受较大的损失。因此,经过分割后的股票,如果一方因为股票价格见涨而有所收益,另一方不得要求持股方另外补偿反之,持股方如果因为股票价格暴跌而损失惨重,也不得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如此才符合风险和利益均衡的原则。股票的分割问题处理后,此时,持股人除了可以凭其所持的股票依法享有收益外,还能因此而享有法律规定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实施方式如下:首先,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个人财产不应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分配。但是,如果双方就该类个人财产的划分存在特殊协议,则必须遵守协议规定。其次,在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方面,通常情况下应由双方平均分配。除非双方在此问题上另有特别约定,否则仍需按照此原则执行。最后,如果由于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双方离婚,则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将被视为过错方,其所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可能会相应减少。
1、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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