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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优先原则 所谓拍卖优先原则,是指执行法院在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分时,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原则上采用拍卖这种方式...
强制拍卖是法院将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经依法评估,由竞买人当场公开竞价而卖与出价最高的人,以所得款项清偿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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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拍卖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是指对被执行财产的拍卖是由法院根据国家赋予的执行权而强制进行的,体现国家意志对当事人意志的干预和强制。 2、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拍卖的不是法院的自有财产,而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因此,法院强制拍卖具有“标的的非自有性”特点。
根据规定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如下:《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是指行政强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当然,这里的“法律”可作广义的理解,并不单指《行政强制法》。尽管《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强制的主要法律,但它并不是唯一法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只要其内容涉及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都是行政强制的依据。 行政强制法定原则包括以下4个方面: 第一,权限法定。即没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和组织必须在自己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范围法定。即对于应采取行政强制的事项,法律事先规定了范围,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行政强制。 第三,条件法定。即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时,才能采取行政强制。 第四,程序法定。即采取行政强制,不仅要实体合法,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1、强制拍卖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是指对被执行财产的拍卖是由法院根据国家赋予的执行权而强制进行的,体现国家意志对当事人意志的干预和强制。 2、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拍卖的不是法院的自有财产,而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因此,法院强制拍卖具有“标的的非自有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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