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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下,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
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主要考虑的还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问题,或者人口问题。针对离婚案件中目前争议的情形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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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被征地农民住房安置的主体。鼓励各区、县(市)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的住房安置模式,可以采取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保障住房或者组织团购商品房,按规定的价格销售给被征地农民;也可以采取货币补贴,由被征地农民自主购买商品房。团购商品房和货币补贴的实施办法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建设住房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保障住房建设的报批。保障住房建设按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各级各部门要为保障住房建设的报批提供优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在各项手续的报批过程中,因人为因素影响保障住房建设审批造成建设延期的,将实行问责制,按职责分工追究单位和部门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保障住房建设用地指标的核定。保障住房用地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核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市辖区内用地指标按被征地农业人口每人55平方米核定。原已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第60号令)规定审核且批准给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安置地,按该村原总人口与需要货币安置人口的比例,确定用地面积由区人民政府统一收回。保障住房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划拨土地。 (三)保障住房的分配及购买价格。购买保障住房必须是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申请,经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审查后确定,并予以公示。市辖区范围内,保障住房按建筑面积每人80平方米由被征地农户购买;另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建筑面积每人5平方米购买非住宅房屋,其经营收入作为新社区的物业管理费用支出。保障住房的购买均价按1200元/平方米计算。保障住房和非住宅房屋的申购、分配及具体实施细则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另行制定。县(市)范围内住房的分配面积和购买价格由县(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市征地办备案。 (四)“半边户”和独生子女购买保障住房问题。“半边户”是指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城镇居民的住户。对城镇居民一方,经市住房保障局确认其没有享受福利分房、货币分房或者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的,同意以户为单位,增加一人购房指标(每户最多增加一人);独生子女户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人购房指标(每证增加一人)。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核定增加人员的用地指标和核定相应的购房补助费给区人民政府。
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主要考虑的还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问题,或者人口问题。针对离婚案件中目前争议的情形分析如下: 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 如果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如果存在房屋补差价,所补的差价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这就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整个新房屋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价问题,都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的: 这需要参考赠与房屋的情形,即《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22条的规定。 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的: (1)需要考虑婚后拆迁安置时,是否存在出资问题,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产权,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对这部分房屋产权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当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2)如果没有出资问题,只是房屋拆迁后继续承租的,离婚时双方都有承租的权利。对这部分问题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 ×××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上述事实,……等证据相佐证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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